2007年4月7日 星期六

【孫子兵法】火攻篇十二

火攻篇十二


孫子曰:凡火攻有五:一曰火人,二曰火積,三曰火輜,四曰火庫,五曰火隊。行火必有因,煙火必素具。發火有時,起火有日。時者,天之燥也。日者,月在萁、壁、翼、軫也。凡此四宿者,風起之日也。


凡 火攻,必因五火之變而應之。火發于內,則早應之于外。火發而其兵靜者,待而勿攻。極其火力,可從而從之,不可從而止。火可發于外,無待于內,以時發之。 火發上風,無攻下風。晝風久,夜風止。凡軍必知有五火之變,以數守之。故以火佐攻者明,以水佐攻者強。水可以絕,不可以奪。
 

夫戰勝攻取,而不修其功者凶,命曰“費留”。故曰:明主慮之,良將修之。非利不動,非得不用,非危不戰。主不可以怒而興師,將不可以慍而致戰。合于利而動,不合于利而止。怒可以復喜,慍可以復悅,亡國不可以復存,死者不可以復生。故明君慎之,良將警之。此安國全軍之道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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