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4月7日 星期六

【孫子兵法】作戰篇第二

作戰篇第二


孫子曰:凡用兵之法,馳車千駟,革車千乘,帶甲十萬,千里饋糧,則內外之費,賓客之用,膠漆之材,車甲之奉,日費千金,然後十萬 之師舉矣。

其用戰也貴勝,久則鈍兵挫銳,攻城則力屈,久暴師則國 用不足。夫鈍兵挫銳,屈力殫貨,則諸侯乘其弊而起,雖有智者,不 能善其後矣。故兵聞拙速,未睹巧之久也。夫兵久而國利者,未之有 也。

故不盡知用兵之害者,則不能盡知用兵之利也。 善用兵者,役不再籍,糧不三載﹔取用于國,因糧于敵,故軍食可足 也。 國之貧于師者遠輸,遠輸則百姓貧。近師者貴賣,貴賣則百姓竭,財 竭則急於丘役。力屈、財殫,中原內虛于家。百姓之費,十去其七﹔ 公家之費:破軍罷馬,甲冑矢弩,戟盾蔽櫓,丘牛大車,十去其六。

故智將務食于敵。食敵一鐘,當吾二十鐘﹔箕杆一石,當吾二十石。 故殺敵者,怒也﹔取敵之利者,貨也。故車戰,得車十乘已上,賞其 先得者,而更其旌旗,車雜而乘之,卒善而養之,是謂勝敵而益強。

故兵貴勝,不貴久。 故知兵之將,民之司命,國家安危之主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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